IRRC No. 856

将邻居当做人体盾牌?——以色列国防军“先期警告程序”与国际人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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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先期警告程序"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邻居程序"。它是以色列国防军(IDF)用以抓捕(约旦河)西岸被通缉之人并为避免平民和军人伤亡而采取的措施。依笔者看来,"先期警告程序"违反了《日内瓦第四公约》第51条的规定以及禁止使用人体盾牌的规定,并因此成为国际人道法绝对禁止的方法。即使这一结论不能被接纳,"先期警告程序"也还是违反了相称性原则,尽管它可能是达成上述目的的合适途径,但有两个因素需要详加考量:与事件没有任何关系的平民的安全,以及军队的安全。由于对于后者来说在达成目标的同时自身的危险可能会高一些,但却免除了对所有平民造成伤害的可能性。所以,结论应该是:从国际人道法的角度看,"程序"即使不是被绝对禁止的,也不是一种符合相称性原则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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