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RC No. 856
以1954年关于在武装冲突中保护文化财产海牙公约的识别标志来标明文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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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将对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1954年《海牙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17条关于使用识别标志的一个有趣法律问题进行阐述,以作为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在1999年提出的将被损文化遗址置以识别标志是否适当的问题的解答。本文第一部分是对将文化财产置以识别标志的一般性介绍,第二部分主要从细节方面关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提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