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RC No. 895/896

将特别协定作为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加强遵守国际人道法的手段:法律体制适用探究

下载
本文还提供

Abstract
日内瓦四公约共同第三条鼓励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各方通过缔结特别协定的方式来更有效地实施国际人道法的规定。由于武装团体更加频繁地参与当代武装冲突,此种协定作为加强各方遵守国际人道法手段的地位也有所提升。特别协定的决策过程确认了冲突各方都参与了可适用的权利义务的澄清与扩充,其方式符合交战方平等的原则。这为武装团体尊重其自行协商的国际人道法提供了动机。然而,即使是在此类协议的缔结上,对于协议受哪一法律体制调整仍不甚明确。本文主张,特别协定受国际法调整,而非由国内法抑或独特的法律制度所调整。 关键词:武装团体;特别协定;国际法渊源;交战方平等;参与方

继续阅读第 #895/896 期《红十字国际评论》

阅读更多关于 武装部队, 红十字国际评论, 法律与政策论坛

阅读更多 埃塞基耶尔·埃费斯, 马科斯·科特力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