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RC No. 886

论禁止自主武器系统:人权、自动化以及致命决策的去人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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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本文分析了近期就自主武器系统确立国际禁止性规定的相关文献,试图回应一些学者所表达的关切,即出于各种原因,这种禁止性规定可能是存在问题的。基于不仅是道德更是法律上的人权和人道原则,本文对此类禁止性规定提供的理论依据表示支持。特别是,在规制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中能够找到对人类判断的内在要求。的确,这种要求是隐含在区分原则、比例原则和军事必要原则之中的,而这些原则就规定在诸如1949年《日内瓦公约》等国际条约中,并为习惯国际法所确立。类似的原则也隐含在国际人权法中,后者始终保障全人类的某些人权,无论其国籍或当地法律为何。笔者认为,有关生命和正当程序的人权以及克减上述人权的限制条件,意味着一系列与自动化和自主技术相关的具体义务。特别是,个人与国家在和平时期以及战斗员、军事组织和国家在武装冲突局势中都有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不赋予机器或自动化程序脱离人类基于道德与法律合法性的判断而使用致命武力的权力或能力。笔者认为,在有可能对个人的基本权利造成严重威胁的一系列自动化和自主武器系统兴起之前,把此种义务确立为国际规范并规定于条约中将会是有益的。 关键词: 机器人;无人机;自主武器系统;自动化;致命决策;人权;武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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