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RC No. 321

国际刑事法庭正面临的巨大挑战:调和国际人道法与公平审判两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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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于1993年和1994年设立的两个国际刑事法庭不断在昭示世人:在国际范围内,打击严重违犯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已不再是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目前,总共有二十一名被指控或被怀疑犯有此类罪行的人被移送阿鲁沙法庭,海牙法庭也已作出两项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的判决。这两个法庭有权审理严重违犯国际人道法的责任人。但是,在此类诉讼中,法庭亦有义务,根据各自的规约,并在审理程序的各个阶段,充分尊重国际公认的关于被告人权利的规则。按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4条的模式,卢旺达法庭规约第20条和前南斯拉夫法庭规约第21条详细列举了必须赋予所有被告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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