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R No. 852

国际人道法与其他法律体系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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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35年前在德黑兰召开了一个有关人权问题的国际会议,它通过了题为“武装冲突中的人权”的决议。从政治角度来说,1968年的这个决议表明,尽管《联合国宪章》禁止使用、或者威胁使用武力来解决国际争端,但是国际社会不得不承认:武装冲突“仍然困扰着整个人类”。联合国成立后的二十多年里,它由于担心《联合国宪章》中关于“诉诸战争权”的条文受到损害而不愿意提及“战争中的具体行为”,但为了解决武装冲突中的人权保护问题,“德黑兰决议”结束了这种状况。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德黑兰决议”为重新看待国际人道法、与国际人权法在保护个人免受战争损害方面的关系的问题上,开创了一个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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