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R No. 850

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在“严重违反”制度和个人刑事责任方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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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本文主要探讨两个重要方面的问题:第一,在裁定国籍所需条件和共同目的理论方面,前南国际刑庭对这些方面所出现的一些问题没有作出回答。就以国籍条件为例,应如何判断一个国家、一个士兵、或一个人道组织在国际性的敌对冲突中判定一个人或一群人是否仍效忠国家,或是那个人或那群人是否仍受到国家的有效保护。第二,从刑法的角度来看,共同目的理论在关于被告权利和个人刑事责任这两个概念方面,也会产生一些问题。 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审议前南国际刑庭在这两个关键问题上对国际人道法的发展,探讨对这些问题或是支持、或是反对的观点,并从《前南国际刑庭规约》和违反国际人道法新形式出发,来看武装冲突法需要完善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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