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RC No. 895/896

对负责任的指挥中“责任”概念真正性质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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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在负责任的指挥下行动是取得合法战斗员资格的一项基本要求,而且也是指挥官责任理论的关键。这揭示了指挥官的职责与有效实施国际人道法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理解这种联系,对于保证指挥官和其他军事领导者履行其义务,从而使其部下准备好在国际人道法提供的法律和隐含的道德框架内于殊死搏斗的混乱中找到正确方向,是至关重要的。没有指挥官会质疑这样的主张,即负责任的指挥官会让其部队为有效地完成作战任务作好准备。但是,行动的有效性只是培养"负责任的"指挥的理由之一。因为这一术语是以对遵守国际人道法的预期为基础的,所以真正负责任的指挥只存在于部队准备好以完全遵守国际人道法的态度来执行作战任务时。这个更宽泛的关于纪律严明和训练有素的部队的观念反映出负责任的指挥这个概念的真正性质,因为只有建立在这一纪律观念基础上的部队才能促进军事有效性和尊重人道原则这两个互补的目标。因此,合法战斗员要在负责任的指挥下行动,这一要求对所有军事领导人来说都是一种忠告,即真正高效的部队是那些在执行作战任务时能够在人道限制的框架内实现最大作战效果的部队,而正是这种人道限制的框架界定了武装冲突期间合法暴力的界限。 关键词:负责任的指挥;遵守国际人道法;战斗员;人的尊严;武装部队;责任追究;军事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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