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RC No. 893
《蒙特勒文件——武装冲突期间各国关于私营军事和安保服务公司营业的相关国际法律义务和良好惯例》:第一部分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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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7个国家签署通过《关于私营军事和安保服务公司的蒙特勒文件》(以下简称《蒙特勒文件》),重申并在十分必要的情况下阐明国家和其他行为体根据现有国际法——特别是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所承担的义务。它也旨在确定良好惯例和监管方式,以协助各国促进私营军事和安保服务公司 (以下简称"私营安保公司") 对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的尊重。现今,已有51个国家和3个国际组织宣布支持《蒙特勒文件》。它包含27项"表述",回顾了武装冲突期间各国关于私营军事和安保服务公司营业的主要国际法律义务。每一项表述都以阐明其对私营军事和安保服务公司营业之可适用性的方式,重申了国际人道法、国际人权法或国家责任的一般规则。本文旨在详细说明《蒙特勒文件》第一部分提到的法律义务的基础。文章遵循第一部分的结构,以便更好地理解它的内涵。《蒙特勒文件》有关良好惯例的第二部分,并不包括在本文之中。